厦门:手机换屏有猫腻?送修外屏,内屏也被换

摘 要

  #厦门# #厦门头条# #厦门爆料# 来源:特区新闻广场 翔安的林先生摔坏了手机屏幕 他找上一家手机维修店 更换屏幕 可谁知屏幕换好之后 再使用时却发现 手机屏幕下方的一块区域有些发

#厦门# #厦门头条# #厦门爆料#


来源:特区新闻广场


翔安的林先生摔坏了手机屏幕


他找上一家手机维修店


更换屏幕


可谁知屏幕换好之后


再使用时却发现


手机屏幕下方的一块区域有些发暗




是哪里出了问题呢?


林先生赶紧上网查了


更换手机外屏的操作过程


查完之后他觉得


“手机内屏很可能被维修店换掉了”




到底怎么回事呢?




市民 林先生


只换玻璃外屏,谁会把自己好好的手机内屏,去跟他换一个二手的内屏啊。那时候店家也是说可以只换外屏,而且那个价钱是260元,如果把整个屏幕都换掉,肯定不止这个价钱,我第二天早上就去找维修店理论,他也承认把我整块屏幕都换掉了,他的意思就是,这是维修的一种方式,以屏换屏


当林先生发现手机不对劲


再次到店时


手机维修店的工作人员告诉林先生


更换手机屏幕有两种方式


第一种


只更换玻璃外屏,但因为和内屏剥离、拆合的问题,至少需要两个小时才能完成更换。


第二种


维修人员提前把新的玻璃外屏和内屏组装好,直接替换到客户的手机上,这也就会把客户的内屏也一并换掉。


当时店员就是用第二种方式


直接将林先生的整块屏幕换掉


那么当时店员有提前告知林先生吗


01


林先生:“没有提前告知换掉整块屏幕。”




市民 林先生


说好的我只换一个玻璃外屏,结果把我整个屏幕都换掉了,也不告知我,你怕我等,那你跟我讲,既然能在我眼皮底下把我内屏换掉,那有没有在手机其它地方动手脚,也给我换了,到时候再出问题,可能也是他们造成的,那这样子我觉得我把这台给你,你赔给我一台新的,这样子我觉得才能安心。




02


店员:“维修的方式就是这样,老板有提前告知。”


记者陪同林先生再次来到这家手机维修店,店员表示,在维修手机前,已经将换屏的方式告诉林先生了。




手机维修店店员


现在市面上维修外屏的就是这两种方式,你一直争有没有跟你讲,我们老板是说有跟你讲过了。


没有提前和我说啊, 老板并没有,而且我昨天来跟你理论的时候,你的意思就是大家都是这么干的,就是把我整个屏幕换走,你的意思就是我去别的地方修也一样?






市民 林先生




手机维修店店员


我们不要争了,你说要让市场监管处理,那就打市场监管电话来这边协商 ,或者是我提供那方案给你售后。


s


店员提供的售后方案


NO.1 再帮林先生换一块新的内屏


NO.2 将林先生自己的内屏换回去


NO.3 把手机恢复到维修前的状态,把钱退给林先生。


对于这些方案


林先生都不接受


于是他向市场监管部门


投诉了这家手机维修店


市场监管部门到现场调解




你干嘛不解释一下你偷偷换我屏幕。






市民 林先生




手机维修店工作人员


没有偷偷,当着你面,而且我们销售人员提前有跟你咨询过了,你要用换还是加工的。


我就是换玻璃,明确就是换玻璃。






市民 林先生


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认为


这起消费纠纷产生的根源是,手机维修店工作人员到底有没有向林先生传达清楚,手机换外屏的两种维修方式。


在林先生认为只被更换了手机外屏的情况下,手机内屏也被一并更换,产生了手机屏幕发暗的质量问题。但双方只存在口头合同,具体合同内容不明确,双方各执一词。


经过调解


手机维修店同意向林先生补偿1000元


林先生也不再追究






市民 林先生


事后手机维修店自己也说了,我是换外屏,但是他解释也是给我换了玻璃外屏,只是说他把整个内外屏换掉,可以让我少等,换的方式不同,但结果是一样的。但我不这样认为。我好好的屏幕就被换走,我是这样理解的,我要一个说法。


在日常交易过程中,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解释清楚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细节,并开具发票做好备注,避免侵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,产生消费纠纷。




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刘清源


提醒消费者跟经营者,特别是广大农村经营者,你给消费者从事服务的时候,要开具发票或者收据,双方的权利跟义务约定要非常清楚明白,这样既能保护商家自己的权益,也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也维护消费市场和谐稳定。




qyangluo
留言与评论(共有 0 条评论)
昵称:
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
验证码: